高雄環狀輕軌C34站土地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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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高雄環狀輕軌C34(五權國小站)緊鄰凱旋醫院、三信家商、三多及福德路周邊零售店鋪商街,區位條件佳,極具發展潛力,惟該場站周邊土地位於原高雄市主要計畫區,「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五階段)」已於民國111公告發布實施,無法納入地區性通檢調整土地使用以回應輕軌成圓之TOD場站發展契機。本府為提高周邊社區及商圈對輕軌C34站設施使用便利性,擴大眾運輸建設效益,預計興建連通設施串聯周邊土地,併同大眾運輸場站規劃住商機能規劃,提升生活圈之步行可及性。
考量C34車站周邊高教、醫療資源建設及相關產業進駐與就業人口帶來之都市生活機能需求,且車站東側高雄市私立國際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校地已於111年退場。為呼應本市TOD策略,配合環狀輕軌C34五權國小站將原屬高雄市私立國際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南側校地變更為捷運開發區,與周邊優良住商及文教機能串聯,形塑完整生活圈,以利都市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基地基本資料
本計畫區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及凱旋二路交叉路口,於環狀輕軌C34站之東側,全區屬文教區,原為國際商業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之校地,隨著民國111年8月教育部核定停招,現況已為無使用之校區,包含4棟教學大樓、實習工廠、運動場等校舍。
土地權屬以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經管之市有土地為主,面積共計16,583平方公尺,占總面積99.12%;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土地面積合計為148平方公尺,占總面積0.88%,全區地籍面積合計為16,731平方公尺
| 座落位置 | 凱旋二路與三多二路交叉口東北側之街廓 | |
| 計畫範圍 | 高雄市苓雅區福裕段1445地號等14筆土地 | |
| 計畫面積 | 14,928平方公尺 | |
| 土地權屬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99.12%、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0.88% | |
❯周邊環境概況
本次計畫範圍位處原校地南側範圍,三面臨路,西側臨凱旋二路,路寬10公尺;南側臨三多二路,路寬25公尺;東側臨德安街,路寬8公尺。
計畫周邊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包含北側之德安公教住宅,另設有五權國小、三信高商、福東國小、林靖公園、福裕公有停車場,三多二路之南側則具沿街店鋪,屬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原校地北側範圍未來欲維持既有文教區機能,規劃頂尖教學設施。
❯使用強度規範
| 土地使用分區 | 捷運開發區(附) |
| 使用強度 | 60%、630% |
|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 ☑捷運設施獎勵 ☑TOD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
❯開發定位/規劃構想
❯財務條件
❯開發權利義務/負擔條件
| 1.捷運轉乘設施之機車停車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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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捐贈公益設施 |
申請人應整體評估區域發展特性及公益需求,於土地開發建物至少規劃一處室內使用面積不低於350 平方公尺(主建物面積不含附屬建物)之公益設施空間,並設置於機關分回建築棟3 樓以下,若設置於2樓以上需有無障礙設施,且具獨立出入口,且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依其使用樓地板面積設置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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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面層以規劃商業服務空間為原則 | 本開發案建物大樓地面層以規劃商業服務空間為原則,商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須符合本案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相關規範,以滿足周邊地區居民生活所需之零售、餐飲及生活便利等商業服務機能。 |
| 4.公共開放廣場空間 | 最優申請人應於臨凱旋二路側和三多二路側規劃公共開放廣場空間,廣場塑造以符合本案都市計畫理念,加強區域商業發展為目標進行規劃,應配設景觀設施、植栽及街道家具等,並藉以增加生活消費機能之街角廣場,共同創造景觀活動空間。 |
| 5.建築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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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交通寧靜區」規劃構想 | )為減少區域穿越性交通道路及落實本府推動人本交通安全政策,申請人得就基地西側臨凱旋二路至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區段間,於開發建議書提出「交通寧靜區」規劃構想(如設置交通減速條、速限標示、行人優先空間等),經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進行設計 |
| 7.開發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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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停車空健減設 | 考量本基地位於大眾運輸場站,本開發案法定停車位數量如經本府交通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由本府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後,得依實際需求設置之,惟其減設數額不得大於30%。 |
| 9.負擔招商規劃費 | 最優申請人應負擔本開發案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用,並得納入建物貢獻成本費用計算約1,365 萬元(含營業稅),應於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環狀輕軌C34 站土地開發案投資契約書(以下簡稱投資契約書)簽訂前依本府通知期限內一次繳交。 |
| 10.負擔公共設施興闢費用 | 由本府負責興闢公共設施項目,再由最優申請人負擔公共設施興闢費用;本開發案應負擔之公共設施興闢費用為3,000 萬元(含營業稅),得納入建物貢獻成本費用估算。 |
| 11.專案管理機構相關費用負擔 | 委託專案管理機構所需費用由最優申請人支付並得納入建物貢獻成本費用計算,以6,000 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 |
❯申請人資格
| 一般資格 | 單一申請人 | 合作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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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資格 | 權益 ≥ 26億6,198萬元 | 任一成員權益 ≥ 26億6,19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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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均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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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足資證明文件 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最近一期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證明或相同期間無違章欠稅證明假日價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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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技術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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