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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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評選階段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基地鄰近中山捷運站及雙連捷運站,位處臺北市商業中心,周邊地區商業使用十分活躍,東側鄰中山北路為高層之商辦大樓,西側鄰近捷運中山雙連之帶狀綠帶,擁有絕佳地理條件。本案周圍包含臺北市中山區市民運動中心、建成公園、中安公園、康樂公園、林森公園、民享公園、日新國小、建成國中、志仁高中補校、捷運雙連站及中山站等,整體環境優良、交通便捷,鄰近豐富商業型態之南西心中山商圈,位於商圈外之住宅使用區域,考量地區特性與環境,延續原有之都市紋理,期透過辦理都市更新,形塑優質居住環境,定位為高品質住宅區,並同時提升地區環境品質、生活機能及公共服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山北路二段44巷以北、中山北路二段46巷以南、5公尺計畫道路以東、中山北路二段36巷以西所圍街廓東北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公有土地


    計畫面積
    1,5448m2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
      本基地範圍內無合法建築物,現況提供臺北市停車管理處作為停車場使用;擴大基地範圍內共計5棟合法建築物,其中2棟為地上2層之加強磚造建築物,2棟為地下1層、地上5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1棟為地下地上5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室內面積介於18~21.25坪之住宅單元,現況地下1樓為美容店及辦公室使用,1樓為小吃店、美容店及服飾店使用,2樓以上為住宅使用,1樓至4樓多有增建,5樓有頂樓加蓋情形;建築物屋齡逾45年,缺乏電梯及停車位,面臨環境老舊、不符使用機能情況。
      範圍內有1株榕樹已符合臺北市受保護樹木列管標準(樹籍編號為4647)。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防災型都更 ☑TOD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參與意願







    人數及面積
    所有權人數(人)
    面積(m2)


    同意數及比例
    土地
    合法建築物
    土地
    合法建築物


    全區總和(扣除公有)(A)
    20人
    20人
    504.00
    1,534.98


    有更新意願數(B)
    14人
    14人
    351.07
    1,030.29


    有更新意願比(B/A)
    70.00%
    70.00%
    69.66%
    67.12%


    無更新意願數(C)
    2人
    2人
    21.60%
    83.06%


    無更新意願比(C/A)
    10.00%
    10.00%
    4.29%
    5.41%




    產權包含有地無屋及有屋無地情形,實際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為21人。




    ■規劃構想





    ■開發條件




    1.擴大機地範圍整合


    簽訂之日起75日內,辦理整合擴大基地事宜,向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說明本案規劃,並提供其法令、程序及自身相關權利問題之專業諮詢服務。
    其擴大基地之私有土地或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數,或合法建築物總戶數達90%之參與意願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將擴大基地,併入本基地內。




    2.優先容積獎勵項目


    綠建築(銀級)、建築能效(1+)
    原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
    協助取得並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更新單元內現有合法建築物之屋齡達三十年以上,且樓層數為4層或5層樓,無設置電梯設備或法定停車位數低於戶數70%
    範圍內合法建築物經鑑定為耐震能力不足證明
    防災型都更容積獎勵
    TOD容積獎勵




    3.樹木保護措施
    範圍內有1株榕樹已符合臺北市受保護樹木列管標準(樹籍編號為4647),需依「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4.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


    4.建築規劃設計


    為落實臺北市田園城市政策,本基地須評估設置田園綠屋頂之可行性,並依評估結果納入建築規劃設計。
    採用立體綠化及綠覆率達100%為原則。
    北側及南側計畫道路側退縮留設4公尺以上人行空間,並以集中留設開放空間創造舒適環境為原則。
    考量更新前1樓有商業使用,更新後1樓以做為店鋪為原則。






    ■財務分析





    ■共同負擔比率: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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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近年週邊眾多高雄市重大建設陸續推動完成,包含鐵路地下化計畫及大眾捷運系統、環狀輕軌建設等,以及高雄車站專用區之車站本體、兩棟聯合開發大樓(旅館、商辦)等工程即將興建完畢,且周邊亦有包含第71期市地重劃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及高雄客運都市更新案等開發建設;惟計畫範圍內目前尚有臺鐵行控中心、鐵路警察局等單位原地使用,土地屬低度使用且未能有效回應高雄車站開發衍生之周邊土地使用需求(如:行政、商務、購物、娛樂、文化、金融、展覽等機能),而有土地更新開發利用之必要,故為活化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並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委由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作業,期待打造「高雄車站第一環圈」城市門戶,並強化國公有土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帶動舊市區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座落位置
    高雄車站東西兩側,東側屬於站東路、林森一路363巷、長明街、長明街321巷所圍塑街廓


    計畫範圍
    三民區雄中段91地號
    三民區雄中段97地號
    大港段七小段668-4、668-5、668-6、668-9、668-10、668-11地號


    計畫面積
    1,959.94m2
    3,571.75m2
    85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使用強度規範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四
    車站專用區五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20%
    50%、420%
    60%、630%









     

    ■開發定位
      為重塑高雄車站地區城中經貿綠都心,本計畫期藉都市更新達成活絡車站周邊土地開發、引導民間投資注入更新、提升環境品質等目標,進而復甦更新地區及周邊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整體發展構想係藉鐵路地下化站前經濟效益擴延契機,以合作開發方式促成置入性開發,活化車站前站第一環圈土地;再由建築基地內空地綠化連結車站周邊廣場設計,串聯人本交通動線、落實TOD發展策略。



     

     

    ■實施者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本案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為「高雄市警察辦公廳舍」,應集中配置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樓地板面積應超過2,000m2。
    申請獎勵容積應達「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基準容積之30%(獎勵係數1.2)。




    2.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


    應配合車站區域整體規劃,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串聯「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第四種商業區街廓與廣場用地」,並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預留接口以供未來分別與「車站專用區二街廓」、「車站專用區三街廓」之天棚設施」銜接
    人行立體連通等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項目計算




    3.設置地下連通動線
    為提升交通疏運效能,實施者應至少應於「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設置地下連通動線,並預留足8公尺寬之接口以供未來與「車站專用區一」街廓之停車空間動線連通。


    4.增設停車空間


    「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開發基地建築物,應額外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增設停車位數量不得小於法定停車位總數之0.4倍(汽車及機車均分別計算,下稱0.4倍增設停車位),所占空間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額外增設停車位數量得視實際情形互相調配,總增設數量維持不變。
    公共停車場空間原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選配,並視需求依「本案回租停車場租賃契約書」,交付乙方經營管理。




    5.淨零建築規劃
    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並應設置智慧三表







    ■實施者規劃內容
    冠德建設馬志綱董事長表示,公司相當看好高雄,與日本森大廈都市企劃株式會社合作,借鏡「虎之門之丘」複合式開發經驗,打造車站成為不分平、假日都「有人生活、有人造訪」的城市空間,3塊基地規劃興建2.9萬坪量體,2棟為地上22~26層/地下6層住辦及商業大樓,1棟為地上31層/地下6層的住宅大樓,除了車專四、車專五加碼取得鑽石級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二級低碳建築及美國LEED 黃金級認證外,且承諾額外提供7,500萬元建置立體連通天橋串聯至高雄車站3樓天棚,以及將本案納入冠德集團既有之「天使基金5,000萬」計畫 ,扶植在地新創產業,並結合所取得之高雄車站下沉式廣場經營權,共同打造主題性吉祥物(品牌)、套裝行程,定期舉辦活動,形塑具現代機能與永續設計的經貿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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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計畫概述

      本計畫更新地區範圍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及和平一路交界處,現況為使用中的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苓雅清潔隊辦公室 ,預計於113年底前搬遷他處,未來土地權屬將依程序移撥捷運工程局。
    本更新地區所在區域東側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南側是轉型中的台鐵高雄機廠,加上西北側高雄市文化中心以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儼然形成新的東區「 藝文三角地帶」,提供舊市中心再發展的契機。
      本案區位條件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藝文資源的潛力,透過苓雅清潔隊辦公室搬遷 後留下的閒置土地的規劃/與再發展不僅能逐步推動環境再造 ,同時也延續市中心機能達成「藝文學園宜居社區」的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東臨綠22公園、西臨和平一路、南臨三多二路、北臨和平一路2巷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 886地號等 3筆土地,土


    計畫面積
    3,452m2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財政局0.12%、環保局99.88%)










     







    段別
    建物門牌
    建號
    總面積(m2)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五權段
    三多二路102號
    426
    124.42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427
    689.12


    428
    1,463.78


    433
    440.12


    合計
    2,717.4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630%


    容積獎勵
    本案不得申請高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最優申請人)規劃內容
      本案高雄市政府將取得公益設施,包含室内270坪日間照顧中心及室内150坪環保局辦公室等,提供長輩白天的照護服務,包括生活照顧、餐飲服務、交通接送、健康促進活動、文康休閒活動,讓長輩在日間也能獲得專業的照顧和豐富的社交生活,並捐贈一座Ubike2.0車站,以落實大眾運輸導向之捷運城市政策。
      此外,本案申請團隊於三多路側退縮留設6公尺人行步道,打造林蔭大道,提供學童至五權國小安全之通學路徑,並提供一般居民步行至輕軌五權國小站舒適的步行空間,以鼓勵居民使用大眾運輸,落實大眾運輸導向之城市設計,另臨和平路及英明路側留設街角廣場,提供街區戶外活動空間,並配置商業設施,促進商業發展與串聯,提供街區豐富多樣的生活機能。



     

    ■實施者開發義務







    1.時程規範


    本案適用「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原則」,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建造執照。
    應於本案申報開工日之次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2.綠建築標章
    實施者應取得全案銀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


    3.施工期費用負擔
    實施者應編列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金額至少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同負擔費用中營建費之1%,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4.支付相關費用


    實施者應支付本案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用:新臺幣882萬元整(含營業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依主辦機關通知期限內一次繳交,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委任之專案管理機構費用由實施者支付,以3,600萬元為上限,並於各階段規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匯款繳交各期款項,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5.地上物拆除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範圍內計有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426、427、428、433 建號等4筆建物)



    6.地主權利金分配
    實施者如承諾同意土地所有權人採權利金方式參與分配,權利金依主管機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所載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以分期方式支付:

    第一期:訂約次日起30日內,給付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之5%。
    第二期:權變計畫核定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5%。
    第三期: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第四期:取得使用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第五期:辦理產權登記之3日前,給付權利金總額之80%。




    7.公益設施規劃
    實施者應規劃公益設施2處,分別為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900平方公尺。
    空間規劃: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
    停車空間規劃:留設復康巴士迴轉空間及雨遮,採無障礙空間設計。
    設於1 樓則可符合(H-2 建築使用類組);另須符合消防乙類。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 個(復康巴士),機車位15個。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500平方公尺。
    空間規劃:456平方公尺辦公空間及44平方公尺(休息區、廁所及盥洗室)。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個,機車位30個。
     









    ■共同負擔比率: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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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新民立體停車場公辦都更案

    桃園市桃園區新民立體停車場公辦都更案

    得標廠商: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



    ■計畫概述

      桃園舊城區內的新民立體停車場使用已逾40年,因建物結構陸續出現公共安全問題,市府跨局處合作,交通局辦理拆除,4月將暫時當平面停車場,住宅發展處同步啟動公辦都更招商。新民立體停車場公辦都更案基地正對文昌公園,緊鄰桃園國小,步行即可達桃園火車站及綠線G08站,為桃園舊城區精華商業區土地,更是桃園舊城再生計畫的指標,拆除重建後,將引入更多元的服務機能,增加開放空間,改變都市風貌,並搭配周邊桃園車站前中正路、景福宮和民權路的人本環境改造工作,相信將為桃園站前商圈帶來全新樣貌。
      為擴大都更效益,住宅處去年間積極整合周邊私有土地,納入都更的面積,由原公有土地3333平方公尺擴大至5075平方公尺,其中公有土地面積占逾65%。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長美小段232地號等15筆土地


    計畫面積
    16,595m2


    土地權屬
    9%中華民國、9%公私共有、21%桃園市、61%私有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380%


    容積獎勵項目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案周邊為桃園地區發展起點,始自十九世紀即以此為中心構築出桃園城,包含現今中山路、博愛路、新民街等街巷均為過往桃園生活及商業活動核心。其後,因應區域商業發展需求,桃園火車站前站沿中正路經桃園大廟、永和市場,至三民路(省道臺 4 線)周邊逐漸成為桃園核心商業軸帶。




    ■開發構想

      本更新地區,本計畫劃分為「舊城紋理維護區」、「新城活力發展區」兩大再發展區。


    「舊城紋理維護區」以地區復甦和文化內涵為目標,維持既有發展強度,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促使老屋活化再生、導入人本交通設計概念,提高區內行人徒步意願,由點、線、面逐步活絡舊城區生活機能及活動。
    「新城活力發展區」隨著大眾運輸系統建置後,將成為本計畫區重要的對外交通連結閘口,並為周邊帶來更高強度的發展,並於開發同時協助負擔舊城區所需之相關公共設施。兩大發展區在發展上相互支持,以達到區域共榮與復甦。

      延續舊城區發展定位,透過各部門實質發展計畫的組織,本計畫以「核心風貌營造」、「中正路軸線翻轉」、「都市更新與整建維護」,以及「東溪綠園空間優化」等四大策略方向,實現計畫目標-「舊城復興〃風華重現」。

     

     

    ■開發條件







    1.市有地主分回需求


    以規劃於民權路及新民街側,並面文昌公園,且與「其他所有權人及實施者分回部分」分棟配置為原則。
    市府分回棟1至3層作商業空間,其餘權利價值全數分回辦公空間。




    2.建材設備


    應至少採用鋼筋混凝土(RC)結構建造
    預定設置商場(商業空間)及圖書館(公益設施),應參考相關法規衡酌載重設計。
    應以淨零建築及通用設計為原則規劃。




    3.捐贈公益設施


    公益設施為圖書館應接續設置於商業空間樓層以上,並妥善規劃連接空間。
    實際使用面積應不低於900平方公尺。




    4.開放空間規劃


    中正路115巷應依路心退縮4公尺。
    臨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沿街面,建築退縮留設至少3.5公尺寬之開放空間,包括淨寬2公尺以上之沿街步道。




    5.護優先申請獎勵項目


    捐贈都更基金:應捐贈4,600萬元予桃園市都發基金。
    綠建築:銀級
    智慧建築:銀級
    新建建築能效:1+級




    6.現有地下結構廢棄物處理


    本基地留有新民立體停車場之地下結構,並有回填廢棄物,乙方需負責拆除並合法清運,相關費用不得納入共同負擔。
    本案驗收由乙方委託第三方內驗,相關費用不得納入共同負擔。











    ■共同負擔比率:至多58.80%(投資人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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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6地號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6地號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三嘉開發建築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基地及周邊地區原為大鵬九村, 民國 104 年「變更岡山都市計畫(大鵬九村未改建眷村土地)細部計畫案」 公告發布 後, 重劃作業業已完成 。 基地鄰近捷運南岡山站、岡山文化中心、典寶溪滯洪池公園 ,以及建設中之 高醫岡山分院 、 岡山運動中心 等重大建設, 具有再開發之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國軒路北側、鵬程東二路交會處


    計畫範圍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6地號


    計畫面積
    6,844.14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240%









     

    ■開發定位
    奠基於岡山路竹捷運延伸線及臺鐵之雙軸發展,透過興建中之捷運岡山車站 (及捷運岡山農工站(帶動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效益, 將重塑岡山火車站周邊 500m範圍為新興聚落與商業核心, 成為市民及外來旅客主要之出入門戶,亦可為周邊就業人口提供便捷之運輸服務。










    ■實施者開發義務




    ■共同負擔比率: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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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3-5、582、582-6、79-3、79-4、80-4、88、92-3及93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283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1.指定眷舍修復
    申請人投標時,於指定區域提出修復及營運構想,並簽訂「眷舍修復及租賃承諾書」,主要修復及租賃條件:

    租賃期間為10年。
    簽約起90日內提送「修復計畫書」及「經營計畫書」。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年內完成修繕及環境建置。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5年營運使用。
    開放空間由高雄市政府整地簡易綠化後,交由實施者認養維護,認養期間須開放公眾使用,實施者如有景觀改善優化構想,經高雄市政府審查通過後無償建置。




    2.優先申請容獎項目


    綠建築:銀級(6%)
    耐震設計:第一級(6%)




    3.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計畫道路開闢面積6,341.69㎡(約1,918坪),單價不得超過4,000 元/㎡。
    開闢公設之範圍、面積須經該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確認。
    協闢道路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4.鄰海公路側應拆除並完成通行鋪面


    鄰海功路側之道路用地無須協助開闢。
    應協助拆除現有建物,且應著重綠化並以自然覆土植樹為主,比照海功路北側現行人行步道及綠帶設計,使用水泥鋪面輔以植草磚,營造整體景觀性及舒適人行環境。
    本項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5.景觀維護基金分期繳交


    簽約後15% - 1.275億元
    取得建照5% - 0.425億元
    結構體完成(上梁):20% - 1.7億元
    取得使照:20% - 1.7億元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0% - 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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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3-7、3-10、3-11、79-5、80-1及88-3地號等7筆土地


    計畫面積
    18,20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50%、24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1.指定眷舍修復

    申請人投標時,於指定區域提出修復及營運構想,並簽訂「眷舍修復及租賃承諾書」,主要修復及租賃條件:


    租賃期間為10年。
    簽約起90日內提送「修復計畫書」及「經營計畫書」。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年內完成修繕及環境建置。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5年營運使用。
    開放空間由高雄市政府整地簡易綠化後,交由實施者認養維護,認養期間須開放公眾使用,實施者如有景觀改善優化構想,經高雄市政府審查通過後無償建置。




    2.優先申請容獎項目


    綠建築:銀級(6%)
    耐震設計:第一級(6%)




    3.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計畫道路開闢面積6,942.50㎡(約2,100坪),單價不得超過 4,000 元/㎡。
    開闢公設之範圍、面積須經該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確認。
    協闢道路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4.鄰海公路側應拆除並完成通行鋪面


    鄰海功路側之道路用地無須協助開闢。
    應協助拆除現有建物,且應著重綠化並以自然覆土植樹為主,比照海功路北側現行人行步道及綠帶設計,使用水泥鋪面輔以植草磚,營造整體景觀性及舒適人行環境。
    本項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5.景觀維護基金分期繳交


    簽約後15% - 0.975億元
    取得建照5% - 0.325億元
    結構體完成(上梁):20% - 1.3億元
    取得使照:20% - 1.3億元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0% - 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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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國揚集團)、藏裕營造有限公司(藏美集團)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計畫位於亞洲新灣區都會金融商貿核心區及5G AIoT創新園區內,臨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世貿展覽館、高雄港埠旅運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環狀輕軌及特貿三等重大建設,在區位上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產業生產基地的市場潛力。同時,為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二次修正)之推動政策,高雄市將採公辦都市更新模式於此計畫範圍興辦社會住宅以落實經濟弱勢與需求者之居住正義。未來本計畫有望成為5G AIoT智慧住宅應用與規範示範場域,提供周邊企業員工及有租屋需求民眾與弱勢族群居住空間,滿足產業發展與居住需求,形成「產、住、商」一體的發展軸帶並融入市府政策目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復興三路與啟聖街所夾之街廓,範圍南至復興三路,西至啟聖街,東側臨公有停車場,北側臨亞灣公宅一期(高雄市政府自辦自建)


    計畫範圍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86地號


    計畫面積
    約 1.43公頃(4325.75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建蔽率/容積率
    50% / 300 %


    備註:獅甲段二小段597地號土地面積1,325.62㎡,原國宅用地容積率 420%,容積調配至獅甲段二小段586地號之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567.6㎡。









     ■基地使用現況
      本基地範圍內現況為草木植生之空置土地及原貨櫃園區停車場,擬借予第一期施工團隊設置工務所與臨時設施設備。




    ■周邊發展概況

     周邊重大建設概況

    周邊商業設施

     

     

    ■開發定位
    1.  活化公有閒置土地,提升公有財產使用效率
    配合多功能經貿園區進行開發,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打造在地安居的優質居住環境。
    2.  人才就地安居,達成「5G AIoT園區企業安家基地」
    滿足企業職員在地扎根的居住與購屋需求。
    3.  落實居住正義,提供「亞灣智慧公宅」
    由導入智慧型建築構想與物業管理規劃等智慧建築之設計,提升居住品質並降低市府經營管理成本。

    ■開發規範或義務







         1. 實施者分回房地用途
    建議建築物低樓層配置沿街式店鋪,其餘部分得由實施者依需求自行調配規劃。


    2. 設置公益設施(社會住宅)
    最小戶數不低於650戶,不高於850戶為原則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4,000m2
    60%提供一般戶、40%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使用(其中30%需採通用設計)




    3. 樓層分配


    地面1層得配置商業店鋪空間
    社會住宅則由建築物最上層往下進行配置為原則,社會住宅之建物高度不得高於100公尺




    4. 建築設計標章
    應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併同完成當年度高雄厝智慧雲補助計畫所推動之項目)


    5. 建築規劃設計


    以低樓層設置立體連通空間與亞灣公宅一期串接為原則
    社會住宅之銀級智慧建築設計原則應完成本市當年度高雄厝智慧雲補助計畫所推動之項目
    公設比依據「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規定計算
    社會住宅各層住宅單元(含公益設施)給排水空間,應採用同層排水設計及施工技術






     




     ■土管及都設規範




         1. 建築退縮


    於啟聖街側向內退縮4.5m設置車道供車輛通行
    於更新地區範圍內臨啟聖街之建築至少退縮 5m人行通道,並開放供公共空間使用
    臨復興路側之建築退縮5公尺,並應予以綠化
     




    2. 開放空間
    基地於復興三路與啟聖街交會處以及基地東南側臨獅甲 停車場處,至少留設200m2之交角節點廣場。


    3. 建物配置


    住宅區內建築開發於1樓應盡量留設穿透性廊道,同時留設集中式的大型中庭開放空間。
    應於2樓以上創造立體連結之戶外開放空間,強調社區內互動與各設施機能間可及性。
    沿復興三路側建築應留設至少長8m寬8m的入口廣場連結中庭空間,延伸復興三路視覺綠意,並塑造視覺景觀特色。






     



     ■共同負擔比率: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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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宏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更新前建物為民國 79 年所建,迄今已逾 33 年, 現況聚落老舊密集且住工混合情形複雜, 在年代的推移下,工廠即住家之生活形態日漸式微,故藉由都市更新改變其社區型態及樣貌 。 臺北市政府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970004741 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2.0 專案試辦計畫」 下稱2.0 試辦計畫透過公部門資源引導居民自行凝聚都市更新意願。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3巷以西、重陽路166 巷以東、興南街以北及重陽路以南所圍之東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


    計畫面積
    9,68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私人10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


    容積率/建蔽率
    55%、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北市土管八十條之二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þ防災行、海砂屋;最高容積率450%






    ■基地概況


      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7棟合法建物,為79年間興建之地上五層加強磚造建物,室內面積介於27坪至40坪的住宅單元,現況一樓多為工廠及倉庫儲物使用,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建物年份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且一樓現況普遍增建嚴重,二樓以上現況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現況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至111.10.05止)





    類型
    戶數
    說明


    已選配
    169
     


    未完成選配
    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1
    選配期間該戶為公同共有,經了解目前產權已歸為一人所有。 初步了解具意願參與都更。


    未表態戶
    4
    目前4戶皆有表達有意願參與都更或配合社區決定。


    小計
    5
    94


    合計
    174
    6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投資人應辦事項




    容積獎勵
    本案至少應取得基準容積 80%,包含:

    綠建築銀級
    捐贈都更基金
    30年以上老屋無升降設備
    細部計畫回饋容積獎勵




    捐贈公益設施
    實施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其優惠容積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爭取提供市政府50%為回饋,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應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並應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於擬定細部計畫階段申請容積獎勵,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但取得防災型或高氯離子獎勵者,得調降至基準容積之20%


    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 其辦理經費 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若更新後房地為公私共有者,得依照公有建築物產權比例之工程造價計算。


    捐贈都更基金
    應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附表,有助於事業之實施都市更新,促進都市更新(一),至少2%。


    淨零排放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低碳建築標章
    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2 日 府授都建字第 1136080938 號函,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 提升減碳成效,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應併同申請建築效能評估,且其建築效能等級應達 1+ 級近零碳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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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屏東車站周邊地區重新檢討既有都市發展紋理與交通運輸網絡,有效整合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為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促使都市發展均衡及提升通行安全之目的,屏東縣政府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屏東火車站東側土地


    計畫範圍
    屏東火車站東側之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


    計畫面積
    8,850m2


    土地權屬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70.51%)、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1.99%)、私人(27.5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特)(附)


    容積率/建蔽率
    80%、43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須設置於1F或2F以下,提供室內面積200坪,並符合土管及相關規定之法定停車位(本基地應多設置1.5倍法定停車位)


    2.建築設計
    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二規定之建材等級
    銀級綠建築、合格級智慧建築


    3.私有地主參與意願調查
    應取得本案範圍內2/3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應限期完成)


    4.應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拆除費用應由實施者負擔,違占排除


    5.回饋事宜
    應協助土地所有權人(私有地及國有財產署)辦理回饋 事宜。


    6.選配原則
    臺鐵局:以低樓層(地面一層起始)商業產品為主,住宅產品(由最高樓層起始)為次。
    國產署:依「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分配更新後房地。
    所有權人:參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時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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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地號等2筆土地(單元三)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地號等2筆土地(單元三)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及81-5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5,839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1.優先申請容獎項目


    綠建築:銀級(6%)
    耐震設計:第一級(6%)




    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計畫道路開闢面積607.66㎡(約184坪),單價不得超過4,000 元/㎡。
    開闢公設之範圍、面積須經該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確認。
    協闢道路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3.鄰海公路側應拆除並完成通行鋪面


    鄰海功路側之道路用地無須協助開闢。
    應協助拆除現有建物,且應著重綠化並以自然覆土植樹為主,比照海功路北側現行人行步道及綠帶設計,使用水泥鋪面輔以植草磚,營造整體景觀性及舒適人行環境。
    本項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4.景觀維護基金分期繳交


    簽約後15% - 0.15億元
    取得建照5% - 0.05億元
    結構體完成(上梁):20% - 0.2億元
    取得使照:20% - 0.2億元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0% - 0.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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