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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76地號等4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76地號等4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

❯計畫概述

  中油長安段公辦都更案的緣起,是為了配合臺北市政府推動的「市民大道鐵路地下化軸帶更新地區(建啤段)」計畫,旨在活化 台灣中油 位於中山區長安段的閒置與老舊土地,期透過公辦都更引領地區都市再生,並發揮國營事業土地的經濟潛能。


❯基地基本資料

  本區土地商業活動沿著八德路二段發展, 巷弄內多為住宅使用;東側臺鐵公司安 東街土地刻正推動土地資產活化;南側 長安段公辦都更,將由潤泰投資開發住商大樓。

座落位置 臨八德路二段218巷(6m)、安東街16巷(8m)以及八德路二段(22m)
計畫範圍 長安段二小段576、576-1、576-2、576-3地號
計畫面積 4,107.00m2(約1242.37坪)
土地權屬 10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周邊環境概況

  (尚無資料)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45%、225%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容積移轉


❯開發定位/規劃構想

  (尚無資料)


❯開發權利義務/負擔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捐贈公益性設施社會住宅(15戶,產權面積約750平方公尺),產權登記為臺北市
2.項目航高限制
位於臺北松山機場飛航安全範圍內之95.49公尺水平限高海拔(高程基準約5.49公尺)
3.項目都市計畫變更回饋 本基地由原住3變更為商2,依民國108年10月25日公告實施「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第二次修訂)」,第二種商業區(特)得作第二種商業區之使用,並需完成回饋條件,惟使用項目為原分區(住2)附條件允許使用之項目,免予回饋。
4.項目商業空間規範 符合第二種商業區(特)、第三種住宅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下,最大化一般事務所樓地板面積,並於地面層設置店鋪。辦公棟與住宅棟之間得採裙樓設計連通。
5.項目商業空間出入動線 辦公棟主要出入口面臨八德路二段,一樓規劃大廳、店舖外,整棟辦公使用。
6.項目建築標章
  • 綠建築:銀級以上
  • 智慧建築:銀級以上
  • 耐震標章
7.建築構造 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建材設備等級表之鋼骨鋼筋混凝土造(SRC)第三級規格
8.地主分回 中油公司本公司優先分回「一般事務所、店鋪」(面臨八德路二段獨棟辦公建物)。並且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車位,以集中且優先選配為原則。

❯財務條件

  (尚無資料)

❯申請人資格

一般資格 單一申請人 合作聯盟(5家以內)
財務資格 實收資本額 ≥ 3億元 實收資本額:領銜 ≥ 3億元,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 ≥ 6億元
  • 淨值 ≥ 7.5億元
  • 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負債比率 ≤ 80%
  • 領銜淨值 ≥ 5億元;各成員淨值之總和 ≥ 7.5億元
  • 各成員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負債比率 ≤ 80%
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足資證明文件
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最近一期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證明或相同期間無違章欠稅證明假日價7,600
專業技術能力
  • 前10 年內應具備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實施者或出資者(協力廠商為都市更新顧問公司或團體具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函1件以上之經驗者)
  • 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建築物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 3萬平方公尺,單一個案 ≥ 1萬平方公尺。(協力廠商 ≥ 5,000平方公尺,始可與申請人及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前10 年內應具備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實施者或出資者 其實績得以都市更新顧問公司或團體之實績替代之
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建築物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0,000平方公尺,得以協力廠商之實績替代之,但單一協力廠商累計住宅或商業建築物開發實績,符合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始可與申請人及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前 10 年內,單一
  • 前10 年內應具備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實施者或出資者其實績得以都市更新顧問公司或團體之實績替代之
  • 至少任一成員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建築物開發實績,單一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 5,000平方公尺使得與其他成員累計,且所有成員累計 ≥ 3萬平方公尺(協力廠商 ≥ 5,000平方公尺,始可與申請人及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