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計畫概述
本計畫更新地區範圍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及和平一路交界處,現況為使用中的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苓雅清潔隊辦公室 ,預計於113年底前搬遷他處,未來土地權屬將依程序移撥捷運工程局。
本更新地區所在區域東側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南側是轉型中的台鐵高雄機廠,加上西北側高雄市文化中心以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儼然形成新的東區「 藝文三角地帶」,提供舊市中心再發展的契機。
本案區位條件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藝文資源的潛力,透過苓雅清潔隊辦公室搬遷 後留下的閒置土地的規劃/與再發展不僅能逐步推動環境再造 ,同時也延續市中心機能達成「藝文學園宜居社區」的願景。
本更新地區所在區域東側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南側是轉型中的台鐵高雄機廠,加上西北側高雄市文化中心以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儼然形成新的東區「 藝文三角地帶」,提供舊市中心再發展的契機。
本案區位條件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藝文資源的潛力,透過苓雅清潔隊辦公室搬遷 後留下的閒置土地的規劃/與再發展不僅能逐步推動環境再造 ,同時也延續市中心機能達成「藝文學園宜居社區」的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 東臨綠22公園、西臨和平一路、南臨三多二路、北臨和平一路2巷所圍街廓 |
計畫範圍 |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 886地號等 3筆土地,土 |
計畫面積 | 3,452m2 |
土地權屬 | 100%高雄市(財政局0.12%、環保局99.88%) |
段別 | 建物門牌 | 建號 | 總面積(m2) | 所有權人 | 管理機關 |
---|---|---|---|---|---|
五權段 | 三多二路102號 | 426 | 124.42 | 高雄市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427 | 689.12 | ||||
428 | 1,463.78 | ||||
433 | 440.12 | ||||
合計 | 2,717.44 |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 第四種商業區 |
容積率/建蔽率 | 60%、630% |
容積獎勵 | 本案不得申請高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 |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最優申請人)規劃內容
本案高雄市政府將取得公益設施,包含室内270坪日間照顧中心及室内150坪環保局辦公室等,提供長輩白天的照護服務,包括生活照顧、餐飲服務、交通接送、健康促進活動、文康休閒活動,讓長輩在日間也能獲得專業的照顧和豐富的社交生活,並捐贈一座Ubike2.0車站,以落實大眾運輸導向之捷運城市政策。此外,本案申請團隊於三多路側退縮留設6公尺人行步道,打造林蔭大道,提供學童至五權國小安全之通學路徑,並提供一般居民步行至輕軌五權國小站舒適的步行空間,以鼓勵居民使用大眾運輸,落實大眾運輸導向之城市設計,另臨和平路及英明路側留設街角廣場,提供街區戶外活動空間,並配置商業設施,促進商業發展與串聯,提供街區豐富多樣的生活機能。



■實施者開發義務
1.時程規範 |
|
2.綠建築標章 | 實施者應取得全案銀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 |
3.施工期費用負擔 | 實施者應編列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金額至少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同負擔費用中營建費之1%,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
4.支付相關費用 |
|
5.地上物拆除 |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範圍內計有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426、427、428、433 建號等4筆建物)
|
6.地主權利金分配 | 實施者如承諾同意土地所有權人採權利金方式參與分配,權利金依主管機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所載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以分期方式支付:
|
7.公益設施規劃 | 實施者應規劃公益設施2處,分別為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