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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臺中市北屯區市30市場用地新建營運移轉(BOT)案

    臺中市北屯區市30市場用地新建營運移轉(BOT)案

    最優申請人:上景星合作聯盟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隨著時代發展與變遷,民眾消費習慣與先前有所不同,早期市場用地為了解決民眾購買日常生活需求而設置,然現今在商業蓬勃發展下,民眾消費採買地點不僅侷限於傳統市場,而有更多元化之選擇,
    如量販店 好事多、家樂福、大買家、愛買、大潤發等 或超級市場 全聯、楓康等 、便利商店 (7 11 、全家、萊爾富、 OK 等 、網路購物等消費模式。在整體消費模式與時代的變化下,公有零售市場 及傳統市
    場 也因環境的轉變, 受到 經營上 的 衝擊,如硬體建設、衛生環境、營業時間、經營模式等影響因素,逐漸無法滿足消費 者需求。
      因應臺中市北屯區人口急速發展及生活型態的變化 ,為滿足民眾生活採買需求,本案「臺中市北屯區市 30 市場用地新建營運移轉( 案」規劃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打造現代
    化複合式 零售 市場並提供足夠停車空間,並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引入民間資金投資建設與營運。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河北路三段111號


    計畫範圍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段336地號


    計畫面積
    7,864.72 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臺中市(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市場用地


    使用強度
    50%、240%






    ■開發條件




    1.附屬事業不得做住宅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零售市場用地使用項目規定,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規劃住宅作為附屬事業,並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2.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應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 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及「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辦理


    3.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本案用地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應加強地質調查與 評估,並依地質法第 8 條規定辦理


    4.設置公共藝術裝置
    民間機構應於營運前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 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5.取得綠建築標章
    應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 章實施辦法」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備查。


    6.取得智慧建築標章
    應依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公有智慧 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取得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 知執行機關備查。


    7.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應先處理與負擔本案「地上物拆除及相關雜項 工程」之費用,並依相關程序與規範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等相關 作業或併同申請建造時一併辦理拆除作業。地上物拆除所產生廢棄物, 民間機構依相關法令運至合法土資場,若屬有價廢棄物,如鋼筋(型 鋼)或鋁門窗等金屬製品,經變賣後其所得價款應繳交執行機關,並 檢附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


    8.最低使用強度
    建蔽率不得低於40%、容積率不得低於120%。




    ■整體開發構想
    年來基地周邊變化相當大,尤其大案住宅落成,又緊鄰崇德商圈、洲際棒球文創園區與興建中的漢神洲際購物中心,集市效益擴大,加上該區段鄰近國道1號、台74線,內外交通皆具備,區域發展潛力無窮。期以興建營運移轉(BOT)模式,結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打造現代化複合型商場,歡迎民間機構開發多元經營模式,共同創造新型商機。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1.土地租金
    興建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計收。
    營運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加計簽約 當期申報地價百分之二計收。


    2.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萬元整
    定額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 萬元整
    營運權利金:不得低於營運總收入0.25 %


    3.申請保證金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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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最優申請人:展鵬合作聯盟

    ■計畫概述

      遊二區位處大鵬灣灣域東側,基地面積 52.58 公頃,是觀賞大鵬灣落日絕佳的場域,濱灣海域生態豐富,期能透過建設 住宿、餐飲、購物、文化展示、休閒運動設施 等機能,與建構優質景觀環
    境,提供遊客高品質遊憩服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北側、新興路東側、中央北路二段350巷西側


    計畫範圍
    屏東縣東港鎮嘉南段59、大鵬段904及林邊鄉崎峰段41-1、54、55、56、57-1地號等7筆土地


    計畫面積
    52.58 公頃





     










    土地使用分區
    遊憩區(二)


    建蔽率、容積率
    15%、45%(高爾夫5%/15%)


    開發規範
    民間機構應於申請開發基地留設二分之一以上法定空地
































     









    ■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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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得標廠商:格珞麗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交通部鐵道局為積極推動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之發展,選定區內將近10公頃之產業專用區進行招商,由於嘉義縣產業結構正面臨由農業立縣轉型以工商業為主的型態,而高鐵嘉義車站為雲嘉地區重要進出門戶,周邊已有諸多重大建設及民間開發案陸續展開,加上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 年底營運,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長庚醫療專用區及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無人機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嘉義微型文創園區BOT 案動土等建設,帶動嘉義縣產業、區域發展。
      此外,嘉義縣政府刻正辦理擴大嘉義縣治特區市地重劃開發,將引入大量住宅人口,亟需大型零售商業設施之設置,其服務範圍可擴及78 號快速道路以南、84 號快速道路以北區域之生活機能。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嘉義站


    計畫範圍
    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50、50-2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679.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經營事業主體限制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2.開發量體
    使用執照所載之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至少應達33,000 平方公尺


    2.建築標章
    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 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合格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至少1,373萬元/年)計收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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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招商文件下載(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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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得標廠商:太子崇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集團)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在消費模式與時代的變化下,公有零售市場也因環境的轉變,造成市 場經營上之衝擊。本案係配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 法」使用項目,增加市場用地使用彈性,同時推動民間參與「市 31」 公有市場之興建營運,引進民間創意、資源,發揮公有市場用地最大 價值,帶動地區經濟成長與社會效益。
      109年11月11日評定市31BOT案最優申請人為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於招商文件公告議約期限110年3月31日前完成議約程序,嗣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58條特殊情形規定,經本府110年4月27日核准延長議約期限至110年7月31日止。
      由於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於議約期間,囿因營建成本持續上漲,致無法執行開發本案,申請放棄議約。故重新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北側


    計畫範圍
    臺中市北屯區仁美段1701地號


    計畫面積
    8,630.3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臺中市(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市場用地


    使用強度
    50%、240%






    ■開發條件




    1.附屬事業不得做住宅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零售市場用地使用項目規定,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規劃住宅作為附屬事業,並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2.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應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 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及「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辦理


    3.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本案用地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應加強地質調查與 評估,並依地質法第 8 條規定辦理


    4.設置公共藝術裝置
    民間機構應於營運前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 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5.取得綠建築標章
    應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 章實施辦法」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備查。


    6.取得智慧建築標章
    應依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公有智慧 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取得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 知執行機關備查。


    7.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應先處理與負擔本案「地上物拆除及相關雜項 工程」之費用,並依相關程序與規範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等相關 作業或併同申請建造時一併辦理拆除作業。地上物拆除所產生廢棄物, 民間機構依相關法令運至合法土資場,若屬有價廢棄物,如鋼筋(型 鋼)或鋁門窗等金屬製品,經變賣後其所得價款應繳交執行機關,並 檢附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


    8.最低使用強度
    建蔽率不得低於40%、容積率不得低於120%。




    ■整體開發構想
    年來基地周邊變化相當大,尤其大案住宅落成,又緊鄰崇德商圈、洲際棒球文創園區與興建中的漢神洲際購物中心,集市效益擴大,加上該區段鄰近國道1號、台74線,內外交通皆具備,區域發展潛力無窮。期以興建營運移轉(BOT)模式,結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打造現代化複合型商場,歡迎民間機構開發多元經營模式,共同創造新型商機。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1.土地租金
    興建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計收。
    營運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加計簽約 當期申報地價百分之二計收。


    2.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萬元整
    定額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 萬元整
    營運權利金:不得低於營運總收入0.25 %


    3.申請保證金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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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凹子底停5停車場BOT案

    高雄市凹子底停5停車場BOT案

    得標廠商: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凹子底停5BOT案位於左營區新民段156地號,面積1231.64平方公尺,臨近捷運生態園區站,本案於109年5月14日由一功營造與高雄市政府簽約50年經營權,採BOT方式興建地上9樓及地下1樓的複合式立體停車場,可停76格小型車、71格機車及24格自行車。
      然期間因規劃內容調整,由一功營造成立的特許公司「艾傑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7月申請投資計畫變更,擴大開發規模,投資金額增加為4億元,新建物從地上9層改為地上10層。此外,原本的停車空間也增加,將提供82格小型車位、78格機車位及24格自行車位,附屬事業將包括金融服務業辦公空間、衛生醫療設施、餐飲服務、商場、休閒運動設施、旅館等,將視招商情形而定,預計112年11月完工。
      凹子底停5 BOT案已獲財政部核發促參獎勵金近1152萬元,50年契約期間預期可為高雄帶來土地租金0.9億元、權利金0.2億元、房屋稅1.1億元,以及營業及營所稅約2億元等經濟效益。
    ■基地基本資料







    計畫位置
    孟子路與博愛三路路口處


    計畫範圍
    左營區新民段156地號


    計畫面積
    1,231.64平方公尺


    投資者
    艾傑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分區
    停車場用地
    使用強度
    80%、960%







    ■規劃內容
      提供82格小型車位、78格機車位及24格自行車位,並建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另亦引進金融服務業、辦公空間、餐廳等附屬事業(附屬事業空間1/2),採用智慧節能、防疫設備,可望為高雄市帶來嶄新的公共建設與服務。各樓層使用情形如下:




    6F-9F
     附屬事業(商辦空間)


    3F-5F
     停車場


    1F-2F
     附屬事業(商業活動)


    B1
     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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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凹子底停35複合停車場BOT案

    高雄市凹子底停35複合停車場BOT案

    最優申請人: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凹子底地區未來在輕軌施工時,需求大量停車位,因此市府解編活化2533.68坪原南屏路平面停車場,招標停35多功能停車場BOT案,由高雄白手起家的聯上集團投資開發,預計50年興建營運期間,可為政府帶來47.8億元稅收,同時也增加約400、500個就業機會。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神農路與南屏路交叉口、凹子底森林公園旁。


    基地面積
    8,375.82平方公尺


    土地使用分區
    停車場用地


    使用強度規範
    80%/960%







    ■規劃構想
      預計50年興建營運期間,可為政府帶來47.8億元稅收,同時也增加約400、500個就業機會,其中的機關辦公場所將進駐戶政事務所、交通警察大隊,並提供地下室600個汽車位、1100個機車位與一樓40個自行車位。另亦設置政府辦公空間、餐廳、商場等附屬事業,將打造地下4層、地上7層的複合式立體停車場,增加當地公共停車供給、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並預計為政府帶來土地租金、權利金及相關稅收收入。





    汽車停車位
    600格(含電動車充電車位)


    機車停車位
    1100格


    自行車車位
    40格


    創造就業機會
    約400~500個











    市府辦公室/商場/餐廳(3F~7F)
     市府辦公室:1,900平方公尺(約575坪)
     商場/餐廳:21,229平方公尺(約6,421.78坪)


    商場/餐廳(1F~2F)
     9,251.62平方公尺(約2,798.62坪)


    停車場(B1~B4)
     21,758平方公尺(約6,582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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