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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181地號等2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181地號等2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案為新北市危險建築物580專案計畫 ,由民間自行整合凝聚一定意願,危險建築物社區自行整合意願達逾 50%後提出申請,本府及住都中心再投入資源,協助提供方案評估,並適度導入新北都更大聯盟專業技術,由住都中心以公辦都更方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推動後續都市更新事業。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三重區三陽路、三陽路14巷、重陽路一段60巷及三陽路60巷所圍部分街廓範圍內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181、181-1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為3,226.6m2


    土地權屬
    100%私人(共161名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


    更新地區主要道路為北側三陽路及西側三陽路60巷,社區出入口臨三陽路供住戶通行。
    更新地區範圍為領有(77)重使字第1760號使用執照之1幢1棟地上8層樓地下1層樓合法建築物,現為統帥天廈社區,共計145戶,屋齡約36年。」,符合「新北市高氣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拆除重建規定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新北市加速推動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都市更新參與意願







    項目
    所有權人數(人)
    面積(m2)


    土地
    合法建築物
    土地
    合法建築物


    全區總和(A)
    161人
    161人
    3,226.60m2
    19,607.84m2


    有意願參與都更(B)
    137人
    137人
    2,688.10m2
    16,603.16m2


    有意願參與都更比率(B/A)
    85.09%
    85.09%
    83.31%
    84.68%




     




    ■開發條件




    1.容積移轉(截角地)
    本案181-1 地號現況為道路用地,供道路截角通行使用,且土地權屬與181 地號均為相同之私有所有權人,故一併劃入更新地區範圍內,實施者應於辦理都市更新事業階段,依相關規定辦理區內容積移轉。


    2.建材設備
    本案建築物構造應採用鋼筋混凝土造(RC 造)以上等級,建築物外觀與外部空間應注重整體性


    3.建築標章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
    綠建築標章:銀級
    低碳建築標章:銅級
    無障礙設計




    4.委託專案技術服務費用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所提列之營建費用3%計算。


    4.行政作業費、管理服務費
    待公告




    ■共同負擔比率: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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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5/29~2025/09/29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基地鄰近中山捷運站及雙連捷運站,位處臺北市商業中心,周邊地區商業使用十分活躍,東側鄰中山北路為高層之商辦大樓,西側鄰近捷運中山雙連之帶狀綠帶,擁有絕佳地理條件。本案周圍包含臺北市中山區市民運動中心、建成公園、中安公園、康樂公園、林森公園、民享公園、日新國小、建成國中、志仁高中補校、捷運雙連站及中山站等,整體環境優良、交通便捷,鄰近豐富商業型態之南西心中山商圈,位於商圈外之住宅使用區域,考量地區特性與環境,延續原有之都市紋理,期透過辦理都市更新,形塑優質居住環境,定位為高品質住宅區,並同時提升地區環境品質、生活機能及公共服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山北路二段44巷以北、中山北路二段46巷以南、5公尺計畫道路以東、中山北路二段36巷以西所圍街廓東北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等7筆公有土地


    計畫面積
    1,5448m2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
      本基地範圍內無合法建築物,現況提供臺北市停車管理處作為停車場使用;擴大基地範圍內共計5棟合法建築物,其中2棟為地上2層之加強磚造建築物,2棟為地下1層、地上5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1棟為地下地上5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室內面積介於18~21.25坪之住宅單元,現況地下1樓為美容店及辦公室使用,1樓為小吃店、美容店及服飾店使用,2樓以上為住宅使用,1樓至4樓多有增建,5樓有頂樓加蓋情形;建築物屋齡逾45年,缺乏電梯及停車位,面臨環境老舊、不符使用機能情況。
      範圍內有1株榕樹已符合臺北市受保護樹木列管標準(樹籍編號為4647)。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防災型都更




    ■都市更新參與意願







    人數及面積
    所有權人數(人)
    面積(m2)


    同意數及比例
    土地
    合法建築物
    土地
    合法建築物


    全區總和(扣除公有)(A)
    20人
    20人
    504.00
    1,534.98


    有更新意願數(B)
    14人
    14人
    351.07
    1,030.29


    有更新意願比(B/A)
    70.00%
    70.00%
    69.66%
    67.12%


    無更新意願數(C)
    2人
    2人
    21.60%
    83.06%


    無更新意願比(C/A)
    10.00%
    10.00%
    4.29%
    5.41%




    產權包含有地無屋及有屋無地情形,實際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為21人。




    ■開發條件




    1.擴大機地範圍整合


    簽訂之日起75日內,辦理整合擴大基地事宜,向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說明本案規劃,並提供其法令、程序及自身相關權利問題之專業諮詢服務。
    其擴大基地之私有土地或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數,或合法建築物總戶數達90%之參與意願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將擴大基地,併入本基地內。




    2.優先容積獎勵項目


    綠建築(銀級)、建築能效(1+)
    原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
    協助取得並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更新單元內現有合法建築物之屋齡達三十年以上,且樓層數為4層或5層樓,無設置電梯設備或法定停車位數低於戶數70%
    範圍內合法建築物經鑑定為耐震能力不足證明
    防災型都更容積獎勵
    TOD容積獎勵




    3.樹木保護措施
    範圍內有1株榕樹已符合臺北市受保護樹木列管標準(樹籍編號為4647),需依「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4.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


    4.建築規劃設計


    為落實臺北市田園城市政策,本基地須評估設置田園綠屋頂之可行性,並依評估結果納入建築規劃設計。
    採用立體綠化及綠覆率達100%為原則。
    北側及南側計畫道路側退縮留設4公尺以上人行空間,並以集中留設開放空間創造舒適環境為原則。
    考量更新前1樓有商業使用,更新後1樓以做為店鋪為原則。






    ■共同負擔比率: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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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155地號等7筆土地(大直南側)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155地號等7筆土地(大直南側)公辦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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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招商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本案基地面積約1,030坪,位於捷運文湖線大直站及劍南路站間,北面學校操場眺望山景,南面住宅靜巷,周邊生活機能完整,擁有公園、學校、圖書館、市場及政府機關等豐富設施,區位條件優越且交通便利。大直基泰事件發生後,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並協助住戶重建家園,經臺北市政府辦理公辦都更意願調查達75%門檻。本案以2倍容積獎勵評估,並得適用防災型容積獎勵,完成建築需求調查及模擬選配作業,住戶參與度高,可有效降低出資者前期溝通與規劃成本,加速全案作業期程。本案預計興建地上17層、地下4樓約8,700坪之住宅大樓,預計更新後創造逾百億不動產價值,期打造寧適優質居住生活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大直街94巷、94巷3弄及1弄與124巷所圍街廓東側之儒林園及玉園社區


    計畫範圍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110-2、152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3,403.63m2


    土地權屬
    100%私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商業區(特)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防災型都更 ☑最高2倍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參與意願調查



    ■開發條件(待更新)





    1.優先取得容獎項目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原建築容積)


    優惠容積率(本案以回饋代金為原則,實際回饋金額以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為準)


    防災型都更:基地基準容積30%之防災公辦都更專案獎勵或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30%之防災型細部計畫容積獎勵






    2.建築標章




    結構安全:建築規劃朝耐震設計取得標章或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達結構安全性能等級者。


    耐候減碳:朝智慧建築設計及綠建築規劃設計,並取得建築能效標示1plus。


    都市減災:建築規劃朝人行空間鋪面以透水性工法設置,設置雨水流出抑制設施。


    環境友善:朝無障礙環境設計。







    ■共同負擔比率: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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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110-2地號等2筆土地(大直儒玉)公辦都更案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110-2地號等2筆土地(大直儒玉)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28~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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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招商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本案基地面積約1,030坪,位於捷運文湖線大直站及劍南路站間,北面學校操場眺望山景,南面住宅靜巷,周邊生活機能完整,擁有公園、學校、圖書館、市場及政府機關等豐富設施,區位條件優越且交通便利。大直基泰事件發生後,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並協助住戶重建家園,經臺北市政府辦理公辦都更意願調查達75%門檻。本案以2倍容積獎勵評估,並得適用防災型容積獎勵,完成建築需求調查及模擬選配作業,住戶參與度高,可有效降低出資者前期溝通與規劃成本,加速全案作業期程。本案預計興建地上17層、地下4樓約8,700坪之住宅大樓,預計更新後創造逾百億不動產價值,期打造寧適優質居住生活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大直街94巷、94巷3弄及1弄與124巷所圍街廓東側之儒林園及玉園社區


    計畫範圍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110-2、152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3,403.63m2


    土地權屬
    100%私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商業區(特)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防災型都更 ☑最高2倍容積獎勵






    ■模擬選配概況

     


    ■開發條件




    1.規劃設計
    更新後建築規劃建議 、 模擬選配說明與統計及分回房型需求等住戶意見彙整出資者應綜合考量後納入規劃 。


    2.建材等級


    鋼筋混凝土造RC:第三級
    鋼骨造SC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SRC:第二級






    ■財務分析






    ■共同負擔比率: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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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09~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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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招商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配合台積電114年於高雄P1廠量產、P2廠完工,高雄市政府捷運局辦理捷運 R17 世運站東側 A5街廓公辦都市更新,未來完工後除提供A級商辦及員工住宅供半導體、AI 產業進駐使用外,低樓層更可引入相關零售商業、支援型生活服務設施,並透過天橋直接連通 R17 世運站,帶動楠梓產業園區周邊生活機能發展,創造優質便捷之大眾運輸生活圈。
      此外,高雄煉油廠鄰近高鐵左營站、捷運世運站(R17)及油廠國小站(R18),為銜接高雄市TOD發展政策,提升捷運場站周邊土地使用強度與服務機能,高雄市政府於112年4月發布實施「擬定原高雄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案」,以整合產官學研、國營事業、法人能量投入創新材料研發工作,強化國內研發能量,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據此,捷運世運站(R17)東側範圍,因鄰近高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及「楠梓產業園區」,後續將開發為支援產業區園區之商業區使用。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以東、編號5-2計畫道路以西、公園用地以南、編號4-1計畫道路以北


    計畫範圍
    高雄市楠梓區油廠段255-1、256-7、258-2、261-4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13,884.35m2


    土地權屬
    10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本基地公告時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規範台灣中油股份公司應於民國115年底前完成土地捐贈予高雄市,屆時土地所有權將移轉予高雄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容積移轉





     

    ■開發定位
      為了因應台積電進駐所帶來的商業與住宅需求,高市府擇定鄰近捷運紅線R17世運站東側的A5街廓,採都市更新方式推動開發,作為北高雄AI與半導體產業園區的後勤支援基地,,因此特別規劃設置至少6,150坪的A級商辦與600坪的產業作業空間,專供半導體及高科技企業進駐使用。同時,高市府預計分回約618戶企業安家住宅,提供高科技產業人才優質居住選擇。





     

    ■開發條件




    1.智慧化施工
    於施工階段使用智慧化監工,包括但不限於架設CCTV等工地即時監控系統,並配合主辦機關需求提供其CCTV工地即時監控系統查看帳號權限。透過軟體平台進行遠程監控和管理,俾便執行機關及專案管理單位管理本案進度。


    2.建築標章
    建築能效標示、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銀級)、耐震標章、無障礙環境


    3.立體連通道
    本基地應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與捷運紅線世運站(R17)連接,其人行立體連通系統(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


    4.立體連通道成本


    人行立體連通系統興建費用由實施者負擔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捷運紅線世運站(R17)至本基地園區南路側之興建成本將與未來A6基地實施者依土地面積比例(約43%)分攤本段興建成本(A6基地實施者應於本案取得使用執照後支付該分攤成本)




    4.退縮規定


    本基地鄰40公尺道路,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15米以上建築;且應於退縮範圍內設置至少6公尺以上寬度之人行道,並設置雙排各1.5公尺寬以上之喬木綠化帶。
    本案基地之所有基地境界線,應以建築技術規則落物曲線規定之計算數值結果作為最小建築退縮距離,且不得小於4公尺。




    5.綠能設施
    本案基地緊鄰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半屏山園區),建築屋頂層之外露附屬設備應予以外觀美化遮蔽處理,同時應設置綠能設施(立體綠化或太陽光電),並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有關之設置規定辦理。








     

    ■共同負擔比率: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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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屏東車站周邊地區重新檢討既有都市發展紋理與交通運輸網絡,有效整合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為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促使都市發展均衡及提升通行安全之目的,屏東縣政府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屏東火車站東側土地


    計畫範圍
    屏東火車站東側之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


    計畫面積
    8,850m2


    土地權屬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70.51%)、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1.99%)、私人(27.5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特)(附)


    容積率/建蔽率
    80%、43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須設置於1F或2F以下,提供室內面積200坪,並符合土管及相關規定之法定停車位(本基地應多設置1.5倍法定停車位)


    2.建築設計
    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二規定之建材等級
    銀級綠建築、合格級智慧建築


    3.私有地主參與意願調查
    應取得本案範圍內2/3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應限期完成)


    4.應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拆除費用應由實施者負擔,違占排除


    5.回饋事宜
    應協助土地所有權人(私有地及國有財產署)辦理回饋 事宜。


    6.選配原則
    臺鐵局:以低樓層(地面一層起始)商業產品為主,住宅產品(由最高樓層起始)為次。
    國產署:依「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分配更新後房地。
    所有權人:參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時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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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得標廠商: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 地號等8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下稱本案)更新前建物(即一期2、3棟整宅)為民國(下同)51年所建,迄今已逾 50年,整體現況外觀窳陋、公共環境衰敗、居住安全及品質堪慮,故具有更新之急迫性。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 104 年更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現已改制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駐地工作站,實質整合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
    為能順利達成重建南機場一期2 、3棟整宅都市更新會考量由政府主導有利於推動都更,歷經舉辦說明會、意願調查,收取同意公辦都市更新意向書等 於110年5月臺北市政府依更新意願調查結果 同意啟動公辦都更2.0程序 ,並於111年1月26日正式由民辦都更轉為公辦都更 ,希望藉由都市更新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同時亦能充實地區之社會福 利及公益設施,提升整體都市機能及區域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中華路二段303巷、中華路二段307巷及中華路二段315巷5弄所圍成之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644-1、644-2、645-6、652、652-1、652-2、652-3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7,158m2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18.06%)、臺北市(1.60%)、私人(80.3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特)


    容積率/建蔽率
    50%、22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都更容獎 ☑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獎勵(30%) ☑TOD獎勵容積








    ■周邊發展概況


    鄰近雙捷運、雙北交通要地
    豐富生活機能、生態植物園及美食商圈
    具備優質托幼托老設施、學校及醫院場域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類型
    戶數(戶)
    說明


    1.產疑戶
    3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權利者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


    2.已選配
    145
    包含1戶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者。


    3.未完成選配
    (1)失聯戶
    2



    (2)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2
    其中有1戶近期已完成過戶登記作業,另1尚在辦理權屬歸屬協調中。


    (3)繼承問題
    1
    近期完成繼承。


    (4)未表態戶
    6
    未表態戶如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仍不為同意者,出資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代為拆除或遷移前,應就拆除或遷移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協調不成者,由本中心依請求主管機關代為之;主管機關受理前請求後應再行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但由主管機關自行實施者,得於協調不成時逕為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不適用再行協調之規定。


    (5)不能戶
    1
    該戶為二位所有權人各別持有二分之一,各單一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未達本案最小分配單元。


    小計
    12
    除不能戶,未完成自行選配戶由律師代抽。


    合計
    160






    ■選配原則

    本基地範圍內目前尚有4戶為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產疑戶應依「臺北市早期整建住宅辦理產權登記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竣建物第一次登記或取得建物權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未辦理者其更新後應分配權利為臺北市所有,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編號
    建號
    門牌
    面積(m2)
    備註


    1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7.27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2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3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4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


    總計

    4戶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並 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2.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之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直接工程成本)1%




    3.私有地主溝通整合


    出資者應協助本案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溝通整合及搬遷作業。





    ■共同負擔比率-48.50%

    ■評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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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屏東市舊酒廠段3、5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案

    屏東市舊酒廠段3、5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緣起

      為促進公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並強化屏東市核心商業區機能,屏東縣政府與國有財產署辦理合作改良利用,擬透過民間投資,引入旅館、購物中心、展覽空間等多元觀光與商業設施之開發經營,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娛樂及文化休閒的便利性,並增加在地就業人口;同時拓展觀光產業,串聯附近公共交通與景點,提升觀光便利性與吸引力,全面提升在地發展與觀光潛能,帶動屏東縣相關產業之經濟效益。





    ■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西鄰屏東市仁愛路、東鄰自由路,鄰近屏東車站及屏東夜市


    計畫範圍
    屏東市舊酒廠段3、5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20,544.85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使用強度
    80%/400%(開挖率80%)


    容許使用項目
    零售業(F2)、綜合零售業(F3)(百貨超市業、大型購物中心)、國際貿易業(F4)、餐飲業(F5)、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H)、顧問服務業(I1)、資訊服務業(I3)、廣告業(I4)、設計業(I5)、訓練服務業(J2)、休閒、娛樂服務業(J7)、觀光 及旅遊服務業(J9)、企業營運總部、倉儲批發業、社區通訊設施、社服設施。


    適用容積獎勵項目
    尚待補充





    ■周邊環境概況

      基地西鄰屏東市仁愛路、東鄰自由路,鄰近屏東車站及屏東夜市等主要商業地區,亦為屏東市中心現面積最大且方整之商業區用地。



    ■開發條件




    1.得分全區整體或分期分區開發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採分期分區者,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算,第一期興建期不得超過 5年、第二期興建期(含第一期)不得超過8年。


    2.第一期開發規模
    採分期分區者,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1/2。


    3.開發產品應包含旅館
    開發項目應包含旅館(客房數至少200間,或旅館設施總樓地板面積應至少達4,000坪(不含停車空間),採分期分區者,應於第一期完成旅館之興建並營運,旅館自營運開始之日起3年内,應取得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四星級(含)以上之星級旅館評鑑標識。





     


    ■財務條件





    地上權存續時間
    50年,依優先續約機制辦理續約(20年為限)


    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7,600萬元


    固定權利金
    不得低於453萬元


    變動權利金
    不得低於0.5%


    土地租金
    興建期:按土地當期申報地價年息1%計收
    營運期:按土地當期申報地價年息1%





    ■評選須知




    評選項目
    配分


    1.團隊組織及相關實績
    15


    2.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30


    3.營運計畫
    20


    4.財務計畫及權利金規劃與報價之合理性
    20


    5.創意及創新方案
    10


    6.簡報及答詢
    15


    合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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