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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屏東車站周邊地區重新檢討既有都市發展紋理與交通運輸網絡,有效整合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為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促使都市發展均衡及提升通行安全之目的,屏東縣政府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屏東火車站東側土地


    計畫範圍
    屏東火車站東側之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


    計畫面積
    8,850m2


    土地權屬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70.51%)、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1.99%)、私人(27.5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特)(附)


    容積率/建蔽率
    80%、43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須設置於1F或2F以下,提供室內面積200坪,並符合土管及相關規定之法定停車位(本基地應多設置1.5倍法定停車位)


    2.建築設計
    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二規定之建材等級
    銀級綠建築、合格級智慧建築


    3.私有地主參與意願調查
    應取得本案範圍內2/3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應限期完成)


    4.應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拆除費用應由實施者負擔,違占排除


    5.回饋事宜
    應協助土地所有權人(私有地及國有財產署)辦理回饋 事宜。


    6.選配原則
    臺鐵局:以低樓層(地面一層起始)商業產品為主,住宅產品(由最高樓層起始)為次。
    國產署:依「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分配更新後房地。
    所有權人:參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時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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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得標廠商: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 地號等8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下稱本案)更新前建物(即一期2、3棟整宅)為民國(下同)51年所建,迄今已逾 50年,整體現況外觀窳陋、公共環境衰敗、居住安全及品質堪慮,故具有更新之急迫性。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 104 年更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現已改制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駐地工作站,實質整合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
    為能順利達成重建南機場一期2 、3棟整宅都市更新會考量由政府主導有利於推動都更,歷經舉辦說明會、意願調查,收取同意公辦都市更新意向書等 於110年5月臺北市政府依更新意願調查結果 同意啟動公辦都更2.0程序 ,並於111年1月26日正式由民辦都更轉為公辦都更 ,希望藉由都市更新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同時亦能充實地區之社會福 利及公益設施,提升整體都市機能及區域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中華路二段303巷、中華路二段307巷及中華路二段315巷5弄所圍成之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644-1、644-2、645-6、652、652-1、652-2、652-3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7,158m2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18.06%)、臺北市(1.60%)、私人(80.3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特)


    容積率/建蔽率
    50%、22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都更容獎 ☑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獎勵(30%) ☑TOD獎勵容積








    ■周邊發展概況


    鄰近雙捷運、雙北交通要地
    豐富生活機能、生態植物園及美食商圈
    具備優質托幼托老設施、學校及醫院場域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類型
    戶數(戶)
    說明


    1.產疑戶
    3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權利者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


    2.已選配
    145
    包含1戶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者。


    3.未完成選配
    (1)失聯戶
    2



    (2)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2
    其中有1戶近期已完成過戶登記作業,另1尚在辦理權屬歸屬協調中。


    (3)繼承問題
    1
    近期完成繼承。


    (4)未表態戶
    6
    未表態戶如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仍不為同意者,出資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代為拆除或遷移前,應就拆除或遷移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協調不成者,由本中心依請求主管機關代為之;主管機關受理前請求後應再行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但由主管機關自行實施者,得於協調不成時逕為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不適用再行協調之規定。


    (5)不能戶
    1
    該戶為二位所有權人各別持有二分之一,各單一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未達本案最小分配單元。


    小計
    12
    除不能戶,未完成自行選配戶由律師代抽。


    合計
    160






    ■選配原則

    本基地範圍內目前尚有4戶為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產疑戶應依「臺北市早期整建住宅辦理產權登記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竣建物第一次登記或取得建物權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未辦理者其更新後應分配權利為臺北市所有,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編號
    建號
    門牌
    面積(m2)
    備註


    1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7.27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2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3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4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


    總計

    4戶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並 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2.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之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直接工程成本)1%




    3.私有地主溝通整合


    出資者應協助本案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溝通整合及搬遷作業。





    ■共同負擔比率-48.50%

    ■評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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