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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新竹縣新埔長照社福產創共融園區BOT案

    新竹縣新埔長照社福產創共融園區BOT案

    得標廠商:待公告



    ■計畫概述


            新竹縣政府為活化原縣立新埔仁愛之家閒置空間,避免治安死角,並因應人口老化、高齡少子化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亟需建構從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完善連續性長照服務體系,並期輔以提供家庭、婦女、兒少、身障及老人等全人服務。擇定本案基地規劃社福產創共融園區,期以在撙節土地取得時間及成本前提下,改善人口老化、照顧弱勢及城鄉發展失衡問題,共創政府、民間及縣民多贏局面。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座落於新竹縣新埔鎮鎮中心北側,地處忠孝路(10m)右側,地址為新竹縣新埔鎮忠孝路120 號


    計畫範圍
    新竹縣新埔鎮上旱坑段407(6,302.27 平方公尺)、408(16,519.18 平方公尺)、542(398.51 平方公尺)、545(1,571.62 平方公尺)地號等4 筆土地


    基地面積
    約24,791.58 平方公尺


    土地使用分區
    山坡地保育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使用強度
    建蔽率60%、容積率180%


    土地權屬
    100% 新竹縣








    基地位置與範圍示意圖


    ■發展定位




    以當地居民的社交為出發點,在硬體層面設置各種社區設施,包括社區交流中心、共食餐廳、教室、共生農場、共融廣場以及服務設施(例如運動休閒中心),從而創造一個促進園區與社區交流的共伴場域;在軟體層面,邀請社福相關廠商或團體進駐提供服務,並開設講座和課程。融合當地特色產業,例如將樂齡課程與柿餅柿染手作結合,並在共食餐廳展現在地客家特色料理,以增加在地就業機會和促進當地產業的發展。



    開發定位示意圖

    主體事業(長照服務+長青交流+社福服務):
    依主辦機關政策需求,本案屬促參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1 項第3 款所稱「依法核准籌設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其設施」,應至少提供住宿式服務100 床及社區式服務60 人,以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長照社福服務。本案茲參考日本佛子園共生複合社福園區及國內長照機構經營趨勢,初步規劃為長照服務、長青交流及社福服務三大機能。
    附屬事業(由廠商自提,例如:共享辦公、樂齡住宅…等):
    考量長照社福設施公益性較高,本案廠商得經主辦機關同意後,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34 條規定,開發附屬事業,以有效利用土地價值、增進公共服務品質及提昇整體財務可行性。惟民間機構規劃之附屬事業應符合土管規定,若涉及用地變更應先取得主辦機關同意後,由民間機構依相關法令辦理變更作業,並負擔所需全部費用、責任與風險。

     

     


    ■初步規劃構想


     

     
    平面配置圖

    空間規劃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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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四)基地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最優申請人: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因應國家半導體產業 S 廊帶已成形,臺南、高雄形成南台灣半導體、光電、科技業重要的發展之戰略位置,左營高鐵站尤其為高雄門戶地區,又因楠梓區也規劃有循環材料暨創新研發專區以及南科橋頭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以及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延伸等交通建設計畫,將創造出許多的就業機會與發生大規模企業員工遷徙潮,伴隨衍生相關商辦會展服務與交通轉運等服務性設施需求,加速該地區商業發展,奠定日後形成左營高鐵科技聚落的態勢。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左營高鐵站後站地區


    計畫範圍
     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


    計畫面積
     約2,002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與設計規範







    項目
    說明


    1.權益分配
    高雄市財政局分回房地,採垂直集中分配獨立建築物下方選配停車位


    2.樓高限制
    樓層數限制26層、單層高度不予限制


    3.退縮規定
    臨環山路退縮15m建築、臨站前北路退縮10m建築










    ■共同負擔比率:69.48%

    ■量體與財務估算




    開發量體
    0.7萬坪


    共同費用負擔
    約25億元


    更新後價值
    33億元






    ■申請資格條件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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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整理自招商文件及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為因應不動產價格變動趨勢,於最近已開發完成的「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所取得之剩餘可建築土地,除了前2年以標售方式償還開發成本外,於財務壓力緩和之際,加以考量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永續財源目標,市府首次規劃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處分,透過招商開發活化市有資產,以合理之權利金及租金確保政府長期收益,亦期能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價格。
      本案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政經中心樞紐,座落於金華新路、大涼路及星鑽路口,招商範圍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皆為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基地臨安平運河畔、河樂廣場、海安商圈,具觀光休閒優勢;且鄰近友愛商圈、海安商圈、安平商圈、臺南市政永華行政中心、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及臺南市議會,周邊住商休閒生活機能良好,極具發展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北基地
    南基地


    座落位置
    星鑽街、金華新路路口北側街廓
    星鑽街、金華新路、大涼路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中西區星鑽段2425地號
    中西區星鑽段2426地號


    計畫面積
    5,381.74㎡(約1,628坪)
    10,209.76㎡(約3,08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8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þ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容積) ý開放空間 þ斜屋頂(免計容積)






































    ■周邊環境概況


    區域不動產市場

    區域商圈分布

    觀光市場潛力


     

    ■未來開發構想

      本基地以「星鑽水岸經貿圈」為發展願景,基地鄰近多處觀光資源,河樂廣場110年平均每月參訪人數達6萬5000人次以上,具備觀光消費潛能,得提供區域商業服務機能,串聯星鑽水岸觀光,且基地周邊機關辦公場所聚集,商辦屋齡皆達20年以上,因應臺商回流及新創產業需求,可錨定新型辦公樓的空缺。又因鄰近河樂廣場觀光軸帶及安平運河遊船水岸,可結合大型特色商場、文青時尚市集、百貨公司、景觀辦公室、國際觀光旅館等產品,可有效匯聚觀光人潮,可順利接納遊覽臺南市區之觀光人潮,塑造運河節點新門戶。



      


    ■招商條件















    招標方式
    設定地上權


    存續期間
    50年


    允許開發項目
    依107年「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
    105年「擬定 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使用限制
    本案建築物及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土地開發建設期限
    自契約簽訂之日時起5年內開發建設完竣,以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認定之


    營運績效評估
    於開發建設完竣起每年度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估,以評估乙方之營運績效


    優先定約
    如乙方經甲方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申請,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地上權分割轉讓
    依本契約設定之地上權不得分割轉讓,其所興建之地上物應整體管理營運


    地上權融資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申請以地上權設定負擔辦理抵押貸款


    建物出租、委託經營
    乙方得自行經營或將建物及設施委託或出租第三人經營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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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商業區及住宅區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商業區及住宅區設定地上權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南台南副都心地區為目前南市府積極推動的重點發展地區之一,未來台鐵南臺南車站於2026年完工啟用後,將提升交通便利性,與既有的文化、教育、藝術與商業的資源互相銜接串聯,成為沙崙智慧園區-臺南市區之交通重要節點。

       本案位在台南市東區的南台南站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區,區內有以生態聞名的巴克禮公園第二期,周邊包含文化中心、市立醫院、崇德市場商圈等便利生活機能,還有國立科學教育體驗未來館、新都心社會住宅、台南捷運紅線與藍線等,生活機能完善且交通便利。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
    A區基地
    B區基地


    座落位置
    南臺南車站東側土地
    生產路、崇慶街一段、崇聖路一段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24地號
    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40、40-1、40-2、40-3、41地號


    計畫面積
    0.66公頃(約1,993坪)
    1.59公頃(約4,824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基地
    A區基地
    B區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
    第四-1種商業區、第五種住宅區


     
      車專(60%/400%)
    商業區(60%/320%);(五)(60%/210%)


    容積獎勵項目
    (本案不得容移、不得申請容獎)
    ý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ý開放空間 ý大眾運輸辦法§29條獎勵 ý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周邊環境概況

    周邊資源                   發展定位

    區域不動產市場


    ■未來開發構想

      本招商基地分為A區(北側)、B區(南側)兩區,A區緊鄰南臺南車站,應預留牆板提供運輸系統車站通廊,作為通勤人潮動線,並得作交通轉運設施、停車場、商辦、零售店鋪、旅館等經營,另外應提供部分樓地板供本府社會局作托嬰中心使用,除帶動地區商業及交通機能外,亦可提升整體地區之公益性。有關本案開發應注意事項如后:







    1.相關建築設計配合
    A區2樓應預留可拆除式牆板, 以利未來連通道銜接捷運南臺南站


    2.公車停靠區配合
    應於生產路路側設置公車停靠區


    3.停車內需化
    本案開發應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規定


    4.提供公益設施(托嬰中心)
    本案應提供本府社會局托嬰中心使用空間至少14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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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最優申請人:啟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本案招商基地位置: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土地,鄰近中央公園、隆恩圳親水公園、巨城購物中心等地。本案範圍內原地上物已拆除,現況多為停車場使用。
      本計畫在發展定位上主要將朝向居住、公益、文化與社區服務的住商混合使用開發為主軸。而未來基地的實質開發應以「優質住宅+公益使用」為核心,並結周邊環境塑造與維護、服務鄰里的公共空間,從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模式,為地區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1,733.00m2


    土地權屬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77.73%)、中華民國/國產署(3.00%)、台糖(16.73%)、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鄭O業(2.54%)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二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







    ■整體發展構想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預計為公托、社區活動中心等服務鄰里公共空間,公營與私營應設置獨立出入口


      2.建築設計
    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57.01%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25,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16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1.6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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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新北三鶯線永吉公園捷運聯開案

    新北市三鶯線永吉公園捷運聯開案

    最優申請人:冠亘建設有限公司/永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永棋營造有限公司/金梅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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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生路118巷、新生路173巷以東,環河西路二段以南,新生路66巷、新生路121巷以西,保安路以北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162 地號等304 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626.60平方公尺(約3,82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47%(314.72平方公尺)、新北市39.47%(4,985.52平方公尺)、私人58.06%(7,326.36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þ增額容積 þ臨20m道路 þ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周邊為零售商業使用,另於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內853地號上,則有市有土地遭他人占用之情況。
    ■建物使用現況

    合法建築物共87筆建號,所有權人103人;非合法建築物共254戶




     


    權屬
    面積
    百分比


    私有建物
    6,371.82㎡
    100.00%


    合計
    6,371.82㎡
    100.00%









    非合法建築物實測結構面積表


    鋼筋混凝土造(RC)
    612.88㎡


    加強磚造(含陽台)(R)
    29,149.18㎡


    磚造屋(含陽台)(B)
    41.04㎡


    鐵皮屋(M)
    1,433.57㎡


    遮雨棚(T)
    1,645.02㎡


    木造屋(W)
    24.41㎡


    合計
    32,906.10㎡




    ■土地、建物使用權利關係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66筆市有土地中,共13筆現況作為現有巷道,餘53筆土地有61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占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57戶、4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49筆
    5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4筆
    4戶


    合計
    53筆(含重複地號)
    61戶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使用關係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41
    312
    91.50%


    總人數
    456
    370
    81.14%


    土地所有權人
    398
    316
    79.40%


    建物所有權人
    103
    94
    91.26%


    市有地承租人
    70
    65
    92.86%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優先規劃社會住宅使用


    法空集中留設
    法定空地集中留設,設計並施作具有徒步氛圍空間之20 米寬中央公園風貌景觀意象。


    建築規劃設計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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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10/Y18站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10/Y18站土地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大東智捷股份有限公司(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近年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及打造智慧科技城市外,對於藝術文化發展推行也不遺餘力,以本案基地連結衛武營特商區與台鐵機廠兩處大基地共生發展形成「鳳山中城」Twin-Midtown,未來本開發基地結合周邊包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衛武營迷迷村、「K Hub」等文藝資源,打造高雄成為南方嶄新的藝術創造場域及新興藝文產業聚落,帶動區域藝術雙核心發展。更期待能以「Take your time, stay one more night.@衛武營」的理念,打造本基地成為「衛武營藝術之丘」的開發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光遠路、大東藝術中心北側


    計畫範圍
    苓雅區衛武段81及81-1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約1.8公頃(5,450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基地
    西側基地
    東側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土地使用規範比照商業區辦理)


    容積率/建蔽率
    66%/786.7%
    70%/840.0%


    容積獎勵項目
    2,725坪
    2,725坪


    土地權屬
     ý容積移轉 þ增額容積 þ開放空間 þ高雄厝 þ大眾運輸辦法§29條獎勵(優先)
     













    ■周邊環境概況

    區位條件概況

    區域公共設施概況

    區域住宅交易市場

    周邊商業設施概況

    周邊重大建設概況


    ■開發條件




    1.現有地上物拆除
    本案地上市有建物由投資人依法拆除,相關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且於辦竣滅失登記後7日內將建物廢料殘值(暫估約 673萬元)匯入主管機關指定帳戶。


    2.地下連通道與捷運設施興建
    投資人應負責規劃設計及興建緊鄰本基地南側之廣場用地地下捷運專用連通道、O10站5號出入口及Y18站捷運設施,相關費用由最優申請人自行負擔並得納入建物貢獻成本費用計算


    3.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分配價值
    土地所有人應分配之權益,50%分配建築物及土地、50%分配權利價值權利金,其所分配之 建築物及土地以分回商業設施為優先


    4.主管機關捷運獎勵以權利金取得
    主管機關(捷運獎勵)應分配之權值,100%分配權利價值權利金。其主管機關(捷運獎勵)分配權值之委託建造費用,繳付方式以權益分配議定價格進行抵繳

























    ■財務分析




    基地
    西側基地
    東側基地


    權益分配
    土地所有權人30%、投資人70%


    預估成本
    99.52億元
    111.89億元


    預估總樓地板面積
    8.4萬坪、地下停車位1,111位
     


    預估銷售單價
    45萬元/坪、坡道平面車位203萬/位
     


    預估銷售金額
    356億元
     


    開發期程
    約7年
     











    權益分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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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 中和站LG06(捷2)招商案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中和站LG06(捷2)招商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基地基本資料



    中和站(捷2)基地




    座落位置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景平路交叉口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段110、111、112、113地號等 4筆土地



    計畫面積
    3,762m2 (約1,13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站別
    中和站(捷2)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 / 750%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依都市計畫法新北施行細則商業區規定
    可作住宅、商業、辦公
    不得容移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零售商業市場概況


    辦公市場概況

    ■開發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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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 連城錦和站LG07(捷4)招商案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連城錦和站LG07(捷4)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待公告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基地基本資料





    連城錦和站(捷4)基地




    座落位置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錦和路交叉口東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191地號等11筆土地


    計畫面積
    730.21m2 (約221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站別
    連城錦和站(捷4)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 / 750%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依都市計畫法新北施行細則商業區規定
    可作住宅、商業、辦公
    不得容移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零售商業市場概況


    辦公市場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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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春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過去為國軍重要的眷村社區,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管理,眷村土地範圍內原有眷舍多已拆除完畢,計畫範圍面臨和緯路一段(NH-90-20M)具交通幹道的服務優勢,而北側街廓之大道新城眷村改建社區大樓林立,大量居住人口衍生日常性消費之需求,配合和緯路(NH-90-20M)及北門路(NH-88-20M、NH-95-20M)聯外交通動線串連,具備公有地更新再發展條件。
      臺南市政府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合作下,藉由公有土地整體規劃,作為九六新村再發展之起點,以「朝向與周邊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提升眷村改建土地經濟效益與公共利益,加速公有土地活化與環境改善。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1:4,640.98m2
    街廓2:11,240.78m2
    街廓3:3,351.80m2
    合計:19,233.56m2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七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70%
    60%、18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8倍







    ■整體發展構想
    本計畫區位於北區「文化綠意的生活城區」,以都市更新整合公共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引入住宅與生活性零售商業機能,優質綠色友善生活環境,並串聯大興里既有住宅聚落與大道新城,促進「眷
    村改建土地再生」與「公有土地主導生活環境再造」,應以「低碳休閒優質住宅區 」為主軸形塑優質的住宅社區與生活性商業機能為目標。

    國防部眷地以容積調派方式集中留設大型綠地與中央主題道路
    低樓層商業,高樓層住宅之住商混合空間
    集中留設公益設施於西側住宅街廓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公益設施為公營住宅,獎勵係數為1


      2.再生能源裝置
    裝置再生能源發電、利用設備或屋頂綠化設施,其設置面積應達新建建築面積1/2以上,但屋頂不可設置區域得扣除之。


      3.現存地上植栽維護管理
    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


     4.捐贈都更基金
    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並得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其申請獎勵容積不得小於基準容積10%。


     4.建材等級
    不得低於RC造第二級建材水準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69.47%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 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30,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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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案位於後山埤捷運站150公尺範圍內,基地內之建築物屋齡皆逾30年以上,部份建築物屬中華民國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為舊員工宿舍荒廢多年,現改為女子出租公寓經營使用,部分基地現況作為停車場出租及南側有未開闢之計畫道路。基地範圍東側有5棟建築物屋齡皆逾40年以上之加強磚造公寓,經勘查後發現部分地下層及梯間有鋼筋裸露、水泥剝落情形,可能存在潛在耐震能力不足之問題。區域土地皆屬低度利用且建築老舊窳陋、公共設施未完全開闢,有危害當地公共安全與衛生之虞,亦未能符合本區域之都市發展機能。因此,為促都市進精華土地有效發展利用,考量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以及提升地區都市生活品質,活化閒置公有土地及建物之目的,本案將以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並引入民間資金之方式,並導入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政策,打造全齡適用之優質住宅,帶動地區再度多元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西臨忠孝東路六段(30m)、東臨忠孝東路六段70巷(8m)、南臨玉成街(15m及同德路(15m所圍街廓範圍內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


    計畫面積
    6,175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自然人37人:5,284平方公尺(85.57%)
    台灣電力公司:891平方公尺(14.43%)











    ■使用現況
      本案基地範圍內國營事業所有土地位於本更新地區範圍北側,包含玉成段五小段234、234-2、237~239地號等5筆土地,現況有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作為女子出租公寓,與南側空地同小段234-1等11筆地號之停車場一同委託專業廠商經營管理,前揭建築物係屬國營事業所有,其中有3棟建築物屋齡已逾50年;另同小段235、259地號等2筆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尚未開闢。
      本案基地範圍內共有43筆建號,計有9棟建築物,分別為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屬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他私人共計30筆建號,為5棟3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分屬37位私有所有權人,其中1戶私有公寓之土地與合法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範圍內建物總面積為3,670.61平方公尺



    建物所有權人
    台電公司
    自然人


    建物
    4棟
    5棟


    建號
    13筆
    30筆






    ■參與意願調查(至113.7.31)




     


    ■投資人應辦事項




    1.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
    協助開闢公園用地




    2.公益設施捐贈


    區民活動中心:100坪,包含里辦公處進駐空間10坪以及儲藏室、茶水間10坪
    社區式長照機構:1F~3F設置18個寢室,場地設置需求為面積為400㎡以上




    3.房地點交並拆除
    實施者應負責現況地上物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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